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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荧光显微镜操作要求(1) 严格按照重庆光电显微镜出厂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程序。 (2) 检查应在黑暗的房间里进行。进入暗室后,接通电源,点亮超高压汞灯5-15分钟。待光源发出的强光稳定后,眼睛完全适应黑暗的房间,然后开始观察标本。 (3) 为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调整光源时请戴上防护眼镜。 (4) 检测的佳时间为1~2h,超过90min时,超高压汞灯的发光强度逐渐降低,荧光减弱;试样在紫外线照射3~5min后,荧光也会明显减弱,不宜超过2~3h多。 (5) 为了节约时间,应加强对样品的检测和光源的保护。天气炎热时,应加风扇降温,并从一开始就记录新灯泡的使用时间。当灯熄灭并想重复使用时,必须在灯泡充分冷却后再点燃。避免一天多次点亮光源。 (6) 染色后立即观察标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荧光逐渐减弱。将样品存放在4℃的聚乙烯塑料袋中,可延缓荧光减弱时间,并可防止涂膜剂蒸发。 (7) 荧光亮度的判断标准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一”——无或可见弱荧光+“-仅可见荧光。”++“-可见荧光。”++“—可见和耀眼的荧光。 上一篇光电显微镜图像记录方法下一篇光电荧光显微镜样品制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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